台湾VTuber「李李铃兰」跳槽改名「森森铃兰」?聊虚拟偶像背后的版权操作问题

最近,中国台湾VTuber团体「云际线」的数名VTuber联同画师,从云际线跳换到另一个叫做「箱箱The Box」的团体,并换名不换皮的沿用旧人设出道。对于喜欢相关VTuber的粉丝而言,以上实属朗报(编按:日本文化用语,开心的消息)。话虽如此,追查画师及云际线双方就此事作出的解释,还有两名VTuber出道的名义,我认为当中有一个挺为有趣的问题。

为什么要叫「森森铃兰」,而不叫「李李铃兰」?

这个问题或者有点奇怪。反正都是重新出道,改个名字不是很合理吗?但奇怪的地方是,为什么人设的其他部分——例如英文姓名、人物设定等等都没有改变,唯有中文名字改掉了呢?

我认为,要尝试理解改名的原因,最好或者是从VTuber的人设版权开始聊起。

一个VTuber的角色应该包括什么?根据法律白话文运动的讲法,VTuber作为一个IP 最起码包括三件事:角色创作(例如,圈内人称呼的皮)、命名与及人物设定。

按照SIBYL (两名VTuber的担当画师)的Twitter,两名VTuber从最初的概念(包括象征物)、图片素材、Logo、背景甚至周边素材,都是由SIBYL无偿提供,并提出过程中「不存在共享让渡只有期间授权;如果云际线有出成实体商品才有另行授权」。唯一有给画师分成的就是两张皮。

画师这番说话的言下之意,就是上述的这些东西其实都是画师主动支持自己有份参与的VTuber企划,其版权为画师以无偿,或各1%分红等条件授权。假若约满,画师有权选择不续约并收回这些权利。而SIBYL后续的声明也提及到自己不续约。

可是这也会产生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了:既然模组非常相似,画师也认定了自己拥有「铃兰」及「玛格丽特」的版权,为什么「箱箱The Box」不采用「李李铃兰」和「玛格丽特・温特斯」等名字出道,而需要改用「森森铃兰」和「玛格丽特・诺尔丝」等等明显地在避嫌的名字?

会这样做可能有很多原因。可以是因为商业策略上给予人的观感问题,也可以是因为云际线、VTuber本人、SIBYL及箱箱The Box等四方会谈的结果、与及VTuber本人为了区别化自己前后两个阶段的活动。

不过,结合法律白话文运动的资料与及故意改名的做法,还有最重要的是云际线的声明提及的内容,其中一个可能的答案就是,画师其实只有角色创作(ie 皮)或者是「人物形象著作权」的版权,却没有云际线称之为「表演企划」的版权,例如具体地将VTuber包装成特定的形象、与及上述提及到的命名及人物性格设定。

这造成的一个非常有趣的结果是,双方都在自称自己拥有VTuber角色的版权,而实际上也没有错。但由于拥有的版权只是其中一部分版权,因此双方都无法再沿用「李李铃兰」和「玛格丽特・温特斯」的整个企划。

云际线指出「人物形象权利回归于老师,至于企划内容仍属于云际线」,因此并无法沿用皮套或人物形象内容;而画师SIBYL及箱箱The Box则是将其改名,因为名称设定等企划内容可能属于云际线。为了避免招惹可能出现的版权问题,同时又让两名VTuber可以吸引原有名义的人气,因此箱箱The Box使用了这样的策略,避免使用相同的名字,将人设稍微改动至可辨认但并不相同的程度,继而重新出道。

如果是一般读者读到这里,觉得这些技术细节真的随便啦,其实也不奇怪——毕竟对于观众来讲,叫「李李铃兰」还是「森森铃兰」其实也可能不构成很大差别。

话虽如此,故意挑这件事来讨论,源于这件事不仅说明了VTuber背后的版权操作问题,也说明了VTuber的呈现是一种协作。VTuber之所以可以呈现出来,是营运、画师(及相关的影片制作者——例如开场影片、动画等制作者)、中之人三者的合作。

倘若三者合作愉快,或者是就算其中一方退出,版权转让毫无问题那可以说是皆大欢喜。可是,如果忽然不续约要分家,那情况会变成怎么样?如果好似这次将一个VTuber分成两份,云际线一份画师一份,到头来其实双方都缺乏中之人更无法活动,情况更是尴尬。

当然,的确存在着各种回避这种情况的手段。最直接的手法是,就算画师选择收回版权,如果VTuber和营运方有意继续合作,营运方可以选择以推出「ver 2.0」等等换皮的名义,回避版权问题。不过这篇文章旨在带出以上这个如此有趣的情况,并提VTuber背后存在的版权问题及协作的现实,就不进一步提及这方面的问题了。

The News Lens 关键评论

关键评论网是创立于中国台湾的中英文双语网络媒体,于2013年8月正式上线,创办人为锺子伟、杨士范。关键评论网以“独立评论媒体”作为其定位,内容针对关注亚洲讯息的海外华侨、在台外籍人士等。

留下评论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